为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202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十大行动”、30条具体措施,广聚天下英才,在吉发展,留吉生根。按照《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高校毕业生留延来延就业创业可以领取就业生活、实训、创业、租房、购房等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补贴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补助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自2024年4月22日起,入驻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三)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补贴范围:
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6小时)。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科研助理生活补贴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四)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补贴范围:
1.创业补贴
(1)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
(3)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奖补
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五)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补贴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最长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六)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暂行)
补贴范围: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此项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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